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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doc

  

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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