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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省2014年第三季度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机构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1-05    浏览次数:7

  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单位已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出具的检测报告准许使用CMA或CMA/CAL认证标志。

 

  附件:2014年第三季度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机构名单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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