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贵安新区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省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审查和申报
1、对《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12〕50号)中规定的申报、评定程序,考虑工作实际,现决定由各市(州)安委办、贵安新区安委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申报示范创建单位进行初审、现场审查、专家审查、现场抽检、综合考评后,统一报至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上报省安委办下文命名。
2、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校园创建由省教育厅在“安全文明校园”命名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方案》附件2中《贵州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校园创建标准(试行)》筛选后,统一报至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上报省安委办下文命名。
3、各地、各部门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于每年8月15日前将评定结果报送至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复核。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安委办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机制,共同做好全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2、及时总结、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及总结报送至省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各地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联系人:谌灏 李文武;联系电话:0851—5514450、5510396(兼传真);通信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564号;联系邮箱:gzxjzx@163.com;网站:www.gz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