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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业走出去政策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 “一带一路”战略和农业走出去战略,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对外合作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农业对外合作工作会议部署,加大“扬帆出海”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加强农业走出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在推进农业走出去过程中政策法规的运用水平和能力,农业部定于2016年11月中旬举办农业走出去政策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0—14日,10日报到,14日返程。

  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北京市昌平区霍营黄平路209号

  二、培训内容

  农业对外合作的战略、思路、布局以及农业对外投资的金融扶持、风险防控和政策法规等。

  (一)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动农业走出去;

  (二)国家层面支持农业走出去政策框架、法律法规、风险防控;

  (三)“十三五”农业对外合作的形势、战略和任务;

  (四)外交政策及外事管理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五) 农业走出去的金融扶持、农业对外合作信息共享。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分管农业对外合作的负责同志;

  (二)农业走出去基础较好的地级市分管农业副市长;

  (三)农业走出去重点县县长;

  (四)农业走出去重点企业董事长。

  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分配名额抓紧确定参训学员,于11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反馈(010-5919 5190);

  (二)请参训学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提前调研思考,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交流材料,于培训班结束前提交;

  (三)培训期间食宿以及培训费用均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训学员于11月10日自行前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一层大厅报到(联系电话:010—81703388)。

  联系方式:

  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陈  荣   010—59192087

  刘海清   010—59192041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汪  明 010-81706416     15810185996

  附件:1.农业走出去政策法规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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