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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长沙市令骅专利代理事务所和沈阳邦达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公告(第227号)

发布日期:2016-08-15    浏览次数: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实,长沙市令骅专利代理事务所和沈阳邦达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因此我局依法注销长沙市令骅专利代理事务所和沈阳邦达信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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