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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中医学院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函

发布日期:2015-06-02    浏览次数:1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设置陕西中医药大学的函》(陕政函〔2014〕12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陕西中医学院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61010716;同时撤销陕西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陕西中医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4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为中医药事业和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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