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五个突出”抓农资市场监管

发布日期:2013-03-11    浏览次数: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局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农资质量抽检、大案要案查处”抓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供应和春耕备耕的顺利进行,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抓监管。坚持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机、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种子监管重点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要实行严格的种子送检制度,实行严格的品种公告制度,实行严格的立案查处制度。农药监管重点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肥料监管重点是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农机监管重点是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水产苗种监管重点是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抓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农资产品生产主体的资质审查,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把好生产源头关。要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3月底前各地要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是突出重点部位抓监管。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市场、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农资预警机制。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并进行抽样查检。

  四是突出农资质量抽检抓监管。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对种子、农药、肥料、种苗、农机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是突出大案要案查处抓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做好案件线索的梳理、排查、核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通知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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