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农牧发〔2013〕70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及
原种生产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牧(业)局(委):
推广脱毒种薯,实现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是省委省政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基础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全省计划在原种生产优势区建成标准化原种生产基地6万亩,为全省生产、供应原种12万吨;推广脱毒一级以上种薯面积250万亩,进一步提高全覆盖水平和质量,使全省马铃薯平均亩增产幅度在2012年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为确保今年6万亩原种生产及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提质增效任务的完成,现就抓好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各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工作
马铃薯是我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主产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脱毒种薯能有效地解决马铃薯品种退化、提高单产和品质,进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践证明,使用脱毒种薯一般能增产30%以上,最高能达到70%,因此,推广应用高质量的脱毒种薯是依靠农业科技主动增产增收的最有效措施。各地要针对当地马铃薯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高质量脱毒种薯,实现高水平全覆盖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抓好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工作,将推广高质量的脱毒种薯技术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来抓,最大限度地发挥脱毒种薯的增产增效潜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落实脱毒种薯全覆盖和原种生产任务
省农牧厅将"1000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列为为民兴办第二件大事,提出要提质增效,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脱毒一级种薯全覆盖,全面提高马铃薯生产水平。年初召开的全省农业工作及种植业专业工作会议对脱毒种薯全覆盖工作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采取行政领导与技术干部相结合、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相结合、集中展示示范与全覆盖相结合、现场观摩与科技入户等有效方式,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农牧部门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种薯生产企业、马铃薯专业合作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要尽快组织乡(镇)政府分解落实全覆盖任务,组织种薯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抓紧调运储备供应好各级脱毒种薯,严格原种生产基地落实,确保种薯生产、展示示范点建设、全覆盖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对接,订单生产,合同供应,逐步健全种薯市场体系
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马铃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自然资源条件、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目标,确定全覆盖生产用种薯级别、生产供应、原种生产与供应总体规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任务指标。
各地农业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总体规划、农户及市场需求,提前谋划,合理布局,组织好脱毒种薯的生产和供应,逐步健全种薯市场体系。
一是积极与当地或邻近县(区)具有生产用种薯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接,确定生产用种薯生产供应单位、生产供应品种、价格及供应方式,签订预约生产供应合同;组织生产用种薯生产单位与有关乡(镇)政府或马铃薯专业合作组织签订生产用种薯预约生产供应合同,组织生产用薯的生产与推广应用;
二是积极组织生产用种薯生产单位与具有原种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接,确定生产供应原种的品种、规模、目标单产、供应数量、价格、方式等,签订原种生产供应合同,组织原种生产及供应,监督原种生产基地、生产技术规程的落实及供种合同履行等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要认真建立脱毒种薯生产与推广对接档案,及时统计汇总对接结果,并于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各县(区)2013年原种、生产用种薯生产供应及各企业对接情况(附表见后),省上于4月10日前将对各县(区)、各企业原种生产规模进行审批,考核以省上最终审批结果为依据。
四、强化种薯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种薯质量
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种薯市场监管职责,一是要加强对合同单位种薯生产基地的管理力度,严格审查脱毒种薯生产基地,审查依据基地海拔原种2000米、生产用种薯1800米以上,气候冷凉、蚜虫较少;四周600米范围内无烟草、茄子、辣椒、番茄等茄科作物和十字花科作物种植;三年以上轮作茬口等三个条件,确保脱毒种薯生产基地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种薯生产企业开展种薯质量认定,督促落实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措施,建立完善的生产和经营档案,逐步建立种薯质量追朔制度;
三是在播种前,对原种生产单位的原原种进行全面质量抽检,全面掌握全省原原种的质量,并向委托生产单位进行通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原原种用于原种生产;
四是要加大种薯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种薯包装、标签标识、合格证等,严格区分脱毒种薯与商品薯,严厉打击以商品薯代替脱毒种薯、以不合格种薯代替合格种薯、以低级别冒充高级别种薯等坑农害农行为,整顿种薯市场,规范种薯经营行为;
五是要加大在显蕾期、盛花期、收获前田间检验力度,加大在入库前、贮藏期、出库前质量抽检力度,杜绝不合格种薯收获、入库及上市,确保种薯质量。
五、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和脱毒种薯推广集中示范点建设,增强农户选择新品种和脱毒种薯的主动性
各地要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优势,结合马铃薯区域布局,按种植规模5万亩以上的县建立展示示范点1个,10万亩以上建立2个,20万亩以上建立3个,35万亩以上建立4个,全省建设展示示范点100个,每个展示示范点集中连片1000亩等要求建立集中连片的展示示范点,集中展示示范马铃薯新品种和脱毒种薯的增产潜力,在关键季节组织农户、乡村社干部集中观摩和宣传,提高农户对新品种和脱毒种薯的直观认识,增强农户选择适宜新品种和脱毒种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上质量、上水平。
六、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各地要组织人员进行巡回检查,一方面督促技术人员以科技入户的方式进村入户,抓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检查全覆盖和原种生产工作安排部署、面积落实、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情况。做到培训指导在田间,任务落实到地头,如实完成省上下达全覆盖和原种生产任务;二是在马铃薯播种结束后、盛花期、收获前、收获后等不同时期省农牧厅也将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考核组,分赴各地对全覆盖及原种生产等各项任务进行考核,确定原种补贴、展示示范点以奖代补具体指标,并以此作为省政府"三农"工作中该项内容考核的依据。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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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