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请各地将本行政区域内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分阶段整理汇总,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于3月7日11时前上报省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车俐春
电话:0451-87010360
邮箱:chelichunwh@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发放明细(安全条件审查)
2、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发放明细(设计审查)
3、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发放明细(试生产方案备案)
4、2012年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发放明细(竣工验收)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