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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年期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6    浏览次数:4

财库[2013]82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研究,决定将7年期记账式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7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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