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职改办)、科技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职改办)、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政治(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我厅结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和我区的实际,修订并颁布了《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新人社发〔2012〕109号)和《自治区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新人社发〔2012〕110号)。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采用新的任职资格条件,并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定于2012年8月举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各企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创新能力建设;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介绍;新疆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防治对策;新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工业科技发展概况;新疆区域发展与自主创新;科技成果鉴定与奖励;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在研发中的应用;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营养与健康;在跨越式发展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现代实验室的改革和发展趋势(实验技术系列课程);努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职称申报相关政策解读;职称网上申报操作相关内容。
其中:职称申报相关政策解读和职称网上申报两门课程,定于2012年8月28日进行。今年申报职称人员不论是否参加过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班,都必须参加上述两门课程培训。
三、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3日~8月31日,8月23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形式
为保证培训效果,特邀请我区著名专家学者授课。培训以课堂授课、案例分析为主,配合交流研讨等互动方式进行。
五、考核与发证
学习期满时进行考核,对合格者将颁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收费标准55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考核费、证书费),培训费、食宿费由科技厅专项补助。
七、其它
报名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报名,培训班8月23日全天报到,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后续培训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报名及上课地点: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乌市北京南路40号附7号,乘BRT1号线在科学院站下车,向科学院里走150米右拐即到)。
联 系 人:和 晶 闫 俊
联系电话:(0991)3838758
传 真:(0991)3660096
附件:报名回执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报名回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