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皖政〔2008〕98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尾矿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对尾矿库安全设施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尾矿库安全。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地尾矿库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尾矿库所在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的领导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所有尾矿库均落实了一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安全责任人,但鉴于县(区)人民政府人事变动情况较大,请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安全责任情况逐一核实,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各市县安全监管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和地方政府沟通汇报,对辖区内尾矿库(包括在建、在用、回采、停用及已闭库)安全责任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尾矿库安全责任一览表(见附表)。请各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将本辖区尾矿库汇总表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局将在今年汛期前对全省尾矿库安全责任人情况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附表:全省尾矿库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 日
附表:全省尾矿库安全责任人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及尾矿库名称 |
所在县区 |
现状等别 |
企业责任人 |
电 话 |
监管部门责任人 |
副县级以上领导责任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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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尾矿库所属状态,分别为:在用、在建、停用(闭库)、尾砂回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