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2.4%,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范围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31号)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2012年度各市和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淮南、黄山、阜阳、安庆、池州、合肥、宣城、滁州、铜陵、芜湖、亳州市和广德县人民政府为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马鞍山、蚌埠、六安、淮北市和宿松县人民政府为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为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措施,改进作风,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