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焦化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24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焦化行业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州)工信委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焦化行业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填写焦化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二、组织做好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市(州)工信委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要求,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达不到准入条件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不予公告,能耗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不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不予公告”的原则,做好第八批焦化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三、已准入公告企业变更名称相关要求
已准入公告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需按照《准入公告企业申请名称变更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向省工信委提出申请。省工信委核实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请变更企业名称。
四、进度要求及联系方式
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八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一并报送省工信委原材料处,同时发送附件1的电子版。
联 系 人:刘晓峰
联系电话:0931-4609291(兼传真)
电子邮箱:gsjwlxf@163.com
附件:1.焦化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准入公告企业申请名称变更说明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