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财务处,各煤矿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所属农垦管理局、林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都要设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群众举报。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宣传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的基本内容,提高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意识,形成贯彻执行《办法》、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氛围。
三、各地、各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举报案件核查及奖励情况于每年1月25日和7月2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彭 程 联系电话:0451-51858523
邮 箱:hljzfjc@163.com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