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立即从国家总局网站下载《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认真学习研究,掌握相关要求,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二、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指导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深入梳理排查,调整本辖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相关产品信息,重新填写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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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周存友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