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1    浏览次数:7

各相关市州环保局:

  我省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共13个,除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已利用自有资金建成外,目前,其他12个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已有7个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5个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规范并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简化工作程序,根据环保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经研究,我厅委托你局对你市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咸宁市、宜昌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竣工验收方案通过环保部审批后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各有关地方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和试运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项目监管,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督促试运行项目试运行期满后尽快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对已通过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等各单项验收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以及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各单项验收完成的基础上,全面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技术路线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参照环保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附件2)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验收情况报我厅备案。

  四、备案材料主要包括:1、市州环保局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文件。2、市州环保局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文件。3、工程竣工总结报告。4、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及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检验意见。5、试运行报告(附工艺运行记录、试焚烧报告、环境监测记录)。6、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档案等主管部门的单项验收意见。7、工程档案资料目录(包括各项招投标资料、监理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8、竣工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表和财务决算说明书)和审查、审计报告。9、批准、备案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投资计划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土地使用证书、施工许可证、水电气等供应证明(协议)等。备案材料需汇编成册,除第1、2项需要原件外,其他项提供复印件即可,备案材料需扫描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备案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环保厅。

  联 系 人:刘爱华  027-87167131  hbepbgcc@163.com

  附 件:1.湖北省《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表

  2.《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指导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关于委托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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