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3〕11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落实财政部、商务部的部署,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自2013年1月25日—3月10日开展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其中:2月28日前由各市、县(区)财政、商务部门联合开展自查,3月1日—10日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二、各市、县(区)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与环节,结合已开展的监管年活动及历次自查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
三、各县、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骗补行为要按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并如实填报《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附后),以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清算之用。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于3月1日前将检查结果及《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于3月5日前汇总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凡不能及时报送影响清算资金兑现的责任自负。
四、及时清理家电下乡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因各种情况未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要想方设法将补贴款送到农民手中;对区划调整、人员机构变动、信息系统等因素造成的数据问题要及时清理,要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不留死角。
附件1: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表.xls
附件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