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3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立即组织开展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普查。各地要把相关工作纳入2013年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我局皖安监三〔2012〕88号文件要求,摸清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数量,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二、请各地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普查情况报我局监管三处(报表式样按照皖安监三〔2012〕88号文件附件3填报)。

  三、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逾期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我局将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

  请各地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和中介机构。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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