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省公安厅烟花爆竹检测所对我省部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了药物检测工作。现将检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抽检批发企业116户,抽检企业数量占全省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总数的81%。共抽检1359个品种,其中1347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通知要求(无氯酸钾);12个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通知要求(含氯酸钾,其中1个烟花产品药剂含氯酸钾,11个烟花产品引火线含氯酸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66号)的文件精神,判定为违规产品。目前,已全部销毁。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违法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现象仍然存在。今年抽检发现违规企业3家,违规品种12个,共计82箱,仍反映出个别批发经营企业法规意识不强,对进货把关不严,进货合同内容不规范。
二是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流向登记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反映产品购销来源。
三是《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仍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没有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检中发现的违规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一律销毁,对经营药剂含氯酸钾烟花产品的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二龙山烟花爆竹部,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是从2013年开始,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把进、销货渠道关,做好流向登记记录,加大产品流向监督力度。同时要加强氯酸钾检测管理,减少和避免违规产品流入我省市场。
三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会同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于春节前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对零售网点进行检查。
附件:2012年黑龙江省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抽检产品数量名细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