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6

  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各市(地、农垦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及产业化进程,国家工信部组织编制第二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98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 技术先进、具有创新性、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三) 已有应用实例,且连续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四) 技术适应性强,具有广泛推广应用前景;

  (五) 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已列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技术不再参与申报。

  二、征集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橡胶及轮胎、废旧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纸张、废旧纺织品、废矿物油、建筑及农林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

  (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附件2);

  (三)综合利用技术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产品类项目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五)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jns.miit.gov.cn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www.carcu.org下载)。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申报技术需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

  国家工信部将委托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组织专家对技术进行评审、筛选,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第二批)。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13年4月15日。

  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文档发至:sunhuad@126.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孙化冬

  地  址:哈尔滨市和平路68号

  邮  编:150040

  电  话:0451—82626662

  附件:1、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2、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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