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皖政〔2012〕10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名列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
1.优化森林布局。实施丘陵增绿突破、山地造林攻坚、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三大造林工程,促进丘陵、山区、平原三大区域林业全面发展;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三项创建活动,让森林进城、入村、绕路、依水、围田,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建成一批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2.实施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以江淮丘陵地区及江南、沿江、沿淮丘陵地区为重点,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陡坡开垦地、丘陵岗地和江滩、湖滩、河滩造林、城镇周边绿化、水源地绿化、水库和水系周边绿化以及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600万亩。(省林业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3.实施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以皖南、皖西山区以及皖东、皖北等主要石质山地分布区为重点,力争将现有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全覆盖造林。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285万亩。(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
4.实施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以淮北平原和沿江、沿淮平原地区为重点,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全面提高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到2016年,规划完成造林135万亩。(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5.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设区市、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到2016年,争取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5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市、区)20个、省级森林城镇(乡镇)300个。(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6.开展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中心村为重点,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促进美好乡村建设。(省林业厅、省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7.开展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以及长江、淮河、新安江、怀洪新河等江河沿线和巢湖等湖泊周边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到2016年,建成森林长廊示范路段5000公里。(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8.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改善生态的同时,着力培育民生林业。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和产业示范基地。(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9.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林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特别是龙头企业投资造林绿化,以及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及时依法给予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鼓励利用各类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等林下经济。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大力建设经果林带、景观林带,建立现代林业示范园。鼓励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尽快组建安徽省绿化基金会,广泛接受社会捐赠,促进林业发展。(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
10.建立财政造林绿化专项补助和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造林绿化补助力度。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补助资金,对人工成片造林,按省级以上资金每亩不低于300元补助,其中石质山地按每亩不低于500元补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省本级工作经费,用于工程的调查规划、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检查考评和工程档案管理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
11.加大各项涉林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协调,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扶贫、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相关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整合省级涉林专项资金,对新建森林长廊和实现创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目标的市、县给予奖补。加大林业贷款贴息比例。(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
12.加大金融支持造林绿化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各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13.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各地要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省绿化委、省林业厅、省委宣传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教育厅、省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14.严格目标考核管理。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1次,5年总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各级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林业厅)
15.科学编制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省、市、县要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本区域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并落实年度计划。省级规划由省绿化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报省政府审批;各市、县规划报省绿化委审批后实施。(省绿化委、省林业厅)
16.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和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保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乡村现有自然生态的保护,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以及各类保护小区、村庄片林,保持自然风貌。(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7.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特别是基层林业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的林业队伍,落实人员及相关保障。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林农水平。(省林业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任务分解意见,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顺利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