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在2013年1月5日至1月11日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修改意见。经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再次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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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2).pdf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pdf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报批稿2).pdf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说明》.pdf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