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进一步促进发明成果产业化。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发协字[2015]10号),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我省专利发明人参加此次评选活动。请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支持专利发明人参加此项评选活动。现将参加评选活动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各行业的发明创业者均可报告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为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参评人选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作为申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的依据。

  5.已获得第一至八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得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八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特等奖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请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在中国发明网上认真填写《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附件等评选材料;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仅提供书面推荐书、未在网上申报视为无效。网址:www.cainet.org.cn。

  2.参加评选候选人除网上提交申请之外,还需将网上提交的推荐书打印,形成正式书面推荐书,并在正式书面推荐书上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上述材料不能或缺,否则不予受理。

  3.7月10日前,各市州局将推荐的候选人网上填报和提交的评选材料电子文档汇总,报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人及评选材料进行评选,择优形成推荐意见,并反馈申报人,由申报人如实在网上填写。

  4. 8月1日前,申报人将网上完成的《第九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推荐书》及其附件打印成书面评选材料,本人签名后,一式两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盖章后,寄交中国发明协会。

  未尽事宜请与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联系。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1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李明 唐湘潍

  联系电话(传真):028-85577673 85577629

  电子邮箱:sczlss @163.com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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