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6

局机关各处室(党委), 执法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56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处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人发〔2009〕12号)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2012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本处室每一位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一年的整体表现进行综合性评价,全面考核和评价每位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状况,按照考核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切实做好我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工作总结。局机关公务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等次由分管局长会同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等次建议。

  (二)民主推荐,确定考核优秀等次。各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的优秀等次人选为3名,其他人员的优秀等次人选为8名。其中,其他人员的优秀等次人选从各处室推荐的拟定人选中产生,各处室按人员比例推荐拟定人选差额分配名额为:办公室、法规处、协调处、规划处、应急办、职安处、一处、二处、三处、执法局各2名,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各1名。公务员优秀等次人选最终由召开全局干部大会民主推荐确定。民主推荐票按权重分A、B、C票,累计分值100分。A票为局领导填写,占30%分值;B票为处室主要负责人(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填写,占30%分值;C票为其他公务员填写,占40%分值。

  (三)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四)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局机关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按照要求,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人社厅。

  (七)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三、考核范围

  2012年底局机关(含执法局、驻局纪检监察室)在编处级及以下公务员。

  以下情形在年度考核中按有关规定考核: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新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阅转业前部队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三)2012年下派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参加局机关年度考核。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成立局机关2012年度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以及决定公务员考核等次工作。组长由杨宝田局长担任。副组长:姜国钧、王忠民、韩梅梅、王德礼、李瑞林。成员:于艳善、邢立军、韩金宝、杜启久。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2013年1月10日—22日,各处室组织个人工作总结,评定处室人员考核等次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24日,召开全局干部民主推荐会,在各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和各处室推荐拟定人选中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局机关优秀等次公务员。1月30日,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全局干部民主推荐会和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2年度).docx(可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下载,要求正反面打印)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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