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5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粤安监管三〔201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广东省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粤安监管〔2003〕2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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