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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3年春节将至,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也召开在即,为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安全,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应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仅仅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坚持“预防优先,有急必应”,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把环境应急摆在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强化超前部署,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部署防范,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2013年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期间的环境安全。

  二、明确重点,及时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结合2012年“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在辖区内有重点的展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重金属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及尾矿库、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单位落实各项环境安全保护和处置措施,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严防各类违法排污,非法倾倒,安全事故次生的流散和泄漏等事故。对存在隐患的企业,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明责任,加大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切实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企业深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健全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备案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应急设施、队伍、装备、物资和风险防范体系等企业职责,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严防各类环境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救援准备和值班值守工作

  春节和“两会”期间,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特殊时期工作正常运转,要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规定,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并且做到正确引导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队伍、人员、物资、资金等应急准备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有效应对、科学处置,进一步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

  请各地州市环保局于1月20日前将带班领导和人员值班安排表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环保厅备案。 

2013年1月8日

  
  (联系人:何京亮;联系电话:0991-4165418,18690186878;电子邮箱:jcc_xjepb@sina.com;值班电话:0991-416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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