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6

各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巢湖渔船检验分局,宿松县船检站:

  为全面、准确反映全国及我省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和把握当前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中面临的形势,根据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国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起止日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统计报表填表范围

  我省所有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业务核定的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的机构。

  三、为保证统计工作延续性,今年统计报表样式与内容未作调整,仍实行现有报表内容和各项统计指标。

  四、统计报表报送方式

  1. 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业务核定的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计工作需首先由各级统计人员登录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登录系统后进入业务统计模块,选择报表录入数据,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在系统内直接进行上报;同时打印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一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网络地址为:http://202.127.42.208:8080/CFR/(正式系统),http://202.127.42.208:8085/CFR/(练习系统),登录机构代码和登录账号见《安徽省渔船检验业务统计安徽省渔船检验业务统计机构代码和登录账号表》(附件),密码为******,并请立即更改密码。《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统计系统培训》教材请见《安徽农业信息网或《安徽渔检》QQ群(群号17248710)。

  2. 县级没有经过业务认可的机构,直接填写纸质报表报上级渔船检验机构,由经过业务认可的市级船检机构作为本级数据填写内容,汇总后在网上报送,同时报送纸质报表。

  3. 没有经过业务认可的市级船检机构在汇总本级及没有认可的下级机构数据后,以纸质报送省船舶检验局。

  五、统计报表报送起止时间

  2012年度渔船检验业务统计报表报送时间自2013年1月1日开始,2013年1月25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今年是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首次使用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统计软件(网络版)开展船检业务统计工作,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责任到人,注重数据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按时上报报表。同时认真分析本地区的统计数据,保证本地区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徐超,联系电话:0551-62653842;

  电子邮箱:ahycaq@163.com。

  附件:安徽省渔船检验业务统计安徽省渔船检验业务统计机构代码和登录账号表

  皖渔检1号文件附件表格(1月10日)徐超.xls

  渔业船舶检验业务统计系统培训.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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