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埃塞俄比亚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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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埃塞俄比亚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农机监理总站、省农业机械化推广总站、省绵羊繁育技术推广站,平凉市农科所、陇南市徽县畜牧兽医局、庆阳市正宁县农业局蔬菜工作站、白银市水务局、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

  联合国框架下的“南南合作”是我国援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南南合作”工作是国家整体外交的需要,也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战略选择。近两年,我省通过“南南合作”项目选派了一批农业援外技术人员,在帮助受援国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扩大了我国和我省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根据农业部通知,我省赴埃塞俄比亚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人员经业务培训和语言测试等环节最终已确定,现就我省外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发时间

  本次外派任务初步定于2013年3月出发,为期2年。请提前通知外派专家和技术员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出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为支持埃塞俄比亚“农业增长计划”而实施“南南合作”项目的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外派专家和技术员任期为24个月,每月有2.5天休假。任职期间的外派专家和技术员,可根据所积累的未休假天数,在工作期末提前回国。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承担援外人员人身保险、医疗保险、体检费、公证费、旅途补助、往返机票等费用。同时,还为援外人员支付津贴,标准为专家每人每月1500美元,技术员每人每月900美元。援外期间的住宿,工作用水、电等由受援国免费提供,饮食自理。

  三、有关要求

  根据农业部南南合作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外派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各派出单位应保留外派人员国内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涉及的调资调级、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应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在外派人员结束援外任务回国后,派员单位应恢复其工作和职位。

  联系人:厅外经外事处 霍文静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8179299

  邮箱:huowenjing-2006@163.com

  附件:甘肃省赴埃塞俄比亚南南合作项目外派人员名单 .xls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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