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字[2013]6号
各市园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号)要求,我厅修订了《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下列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各市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把创建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组织、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高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水平。
二、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规范初审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切实加强对园林县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讲求实效,稳步推进。申报县城要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发动,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稳扎稳打。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要有序推进创建工作,打造风貌特色突出、自然生态良好、安全舒适宜人的园林县城。
各地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市建设处,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和《标准》。
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晋建城字[2009]51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351-3581361 传真:0351-3580179
附件:山西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