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黑龙江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4—2015年发展规划的报告(黑安监〔2014〕—5号)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共有28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1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22家;乙级放射防护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放射机构)5家。哈尔滨市共15家(甲级机构1家、乙级机构11家;乙级放射机构3家)、大庆市共5家(乙级机构4家;乙级放射机构1家)、绥化市2家(乙级机构1家;乙级放射机构1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七台河市和省农垦总局各有1家乙级机构;双鸭山市、伊春、鹤岗、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及省森工总局6个市(地)、系统尚没有技术服务机构。

  二、工作情况

  1。换证工作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要求,我省对原卫生厅认可的27家乙级机构进行了换证工作,先后为达到条件的22家乙级机构换发了资质证。对全省10家提出申请乙级放射机构进行换证考核工作,为符合条件的5家换发资质证,进一步理顺了资质监督管理。

  2。规范管理情况。相继下发《关于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审查时需提交有关原始资料的通知》、《关于检测评价机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4种原始记录表格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通知》,对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资质管理和规范现场采样检测数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检测评价质量控制标准。认真组织全省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资格考试,为成绩合格人员换发资格证书,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三、规划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总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全省技术服务机构总量控制在78家以内。其中,甲级机构控制在15家以内,乙级机构控制在37家以内,丙级机构控制在26家以内(详细分布情况见附件)。到2015年底,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技术服务。

  四、规划意见

  我省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地域分布、人员素质、机构组成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工作的需要。目前,我省甲级机构仅有一家,乙级机构大部分集中在中心城市,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机构是卫生部门所属的疾控中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为此,我省下一步将全力推荐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乙级机构晋升甲级,严格认可乙级机构;均衡发展丙级机构。

  1。2014年,一是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2-3家乙级机构,严格把关,积极推荐申请甲级机构资质。二是计划新发展3-5家乙级机构(含放射),加强现有乙级机构基础条件、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规定为19家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进行资质续展,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技术服务资质或降级。三是在总结丙级机构试点经验、完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鼓励市(地)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发展丙级机构,计划发展14家丙级机构(含放射)。

  2。 2015年,按规定为3家到期的乙级机构进行资质续展,计划发展3-5家乙级机构(含放射),各市(地)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继续发展12家丙级机构(含放射)。至此,全省乙级机构37家,丙级机构26家,基本满足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五、保障措施

  1。本着竞争择优原则,选择条件成熟,技术力量强,服务质量高的乙级机构,积极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晋升甲级。

  2。制定全省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程序,严格标准,严密程序,做好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

  3。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制定本地区丙级资质机构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到2015年底,每个市(地)要有1-2家丙级技术服务机构,以满足本地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

  特此报告。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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