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建函〔2013〕1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要求以及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安徽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和项目规划的请示》(财企〔2012〕962号),经共同研究,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预拨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指标)的通知》(财企〔2012〕2133号),将项目补助资金预拨至各市财政局及有关省属企业(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督导项目建设
今年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强网促优年,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承办企业按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对实施进度缓慢的项目,要查清原因,加强督导与服务,帮助承办企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加快项目建设。
二、严格组织项目验收
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照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等规范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2012年已预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现场检查和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连同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于2013年2月20日前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一)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承办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县(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2.在县级受理和初验基础上,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验收,根据每个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分别提出“合格”、“整改后再验收”和“不合格”等验收意见,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连同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3.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重点核查验收,对各市上报的验收合格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验收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
(二)验收申报材料
1.承办企业应报送材料
(1)企业验收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运营可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新增营业额或配送额、营业面积、服务人口、带动就业等情况);
(2)农家店、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报表(见附件2-4,验收结论部分由市验收小组填写);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对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主要单据及证明材料);
(4)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等的合法使用土地证明(租赁土地的应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等复印件。
(5)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备案证明以及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配送农家店一览表等。
2.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报送材料
(1)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验收情况的报告(包括验收结论、总体评价、有关建议等);
(2)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5);
(3)每个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及农家店应附正面外观、内景各一张验收照片且注明对应关系(门头等醒目位置须分别制作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XXX配送中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XXX乡镇商贸中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XXX农家店”等专用标识,否则视为不合格);
(4)附各承办企业应报送的材料等。
三、切实加强考核工作
各市商务局应根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对照其中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地区考核记分标准》逐一进行自查自评,同时,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记分标准》对本地区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未填报的考核指标视为0分。各地考核情况以及两项评分结果(附件6-7)请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省商务厅将对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抽查复检,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省属企业要对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考核记分标准》自查自评,单独上报考核情况。
四、择优推荐承办企业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我省规划培育200个左右中心镇(以目前150个“扩权强镇”试点镇为基础)。为支持在中心镇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本次预拨资金中已进行了相应安排。请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加强政策宣传和规划指导,严格按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质条件等,择优推荐1-2家符合条件且积极性高的承办企业,开展中心镇乡镇商贸中心或商贸综合体建设,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13年1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财政厅(企业处),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划、企业资质证明等。申报程序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同。
承办中心镇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资质条件:
1.符合统计上零售业大型企业标准(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2.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10年以上);
3.具有发展连锁经营的实力与经验,且已有30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
4.具备较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流、资金流全程信息化管理。
为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商当地财政部门对建设进度已完成50%以上且正在抓紧实施的项目先预拨50%资金,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在省商务厅、财政厅完成核查验收后,进行资金清算。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分别按照新建日用品类配送中心70万元/个、农资类配送中心50万元/个、乡镇商贸中心100万元/个,且不超过投资额的50%等标准,清算拨付资金;对“整改后再验收”的项目,根据再验收结果拨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收回预拨资金。
此外,各市商务局要指导督促承办企业将验收合格的农家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并完成项目网上验收操作。
以上要求报送的材料请同时报送文字版和电子版。
联 系 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王文孙
联系电话:0551-3540132、3540165(传真)
邮 箱:wangws75@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规划、预拨资金明细表(分市及省属企业)略
2.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3.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4.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
5.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6.各市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记分标准
7.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记分标准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