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会议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委党组决定,1月7日至8日,集中2天时间,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的形式,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在全委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一、时间安排
1、7日上午8:30,集中各处室处长交流学习体会。
2、7日下午,分散自学。
3、8日上午8:30,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交流大会。
4、8日下午,分散自学。
二、学习地点
7日上午8:30,在委机关二楼大会议室集中学习;8日上午8:30,在好苑*新海天的海天厅集中学习;7日、8日下午,在各处室办公室分散自学。
三、参会人员
7日上午,委领导、各处室处长参会;8日上午,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会。
机关党委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