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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春:管好用好国有文化资产 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4

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张少春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作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并把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与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并列,一并作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战略地位和深远意义,进一步增强管好用好国有文化资产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打牢基础,创新手段,为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刻认识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文化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性资源,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对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伴随着大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要转制为企业,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2009年,为推动中央经营性文化单位加快改革,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批准设立专门机构,即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财政部。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要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为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北京、山西、湖南、陕西、云南、四川、浙江等地陆续组建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专门机构,对于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产生了积极影响和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长远战略,反映了我们党对文化发展规律的把握达到了新境界,也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是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

  国有文化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截至2011年末,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10365户,国有文化企业资产总额15966.44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7976.95亿元,利润总额849.94亿元。2011年,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取得了大幅增长。与2010年相比,国有文化企业的营业总收入增长了17.1%,利润总额增长了21.7%,净利润增长了23.7%。自2008年起,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连续4届联合发布“文化企业30强”名单,入选文化企业共有53家,其中国有文化企业43家,占入选文化企业的81%。国有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由于国有文化企业刚刚脱胎于事业体制,绝大多数仍然作为行政附属物,政企不分、管办不分、多头管理、彼此分割、缺乏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普遍不够强;由于国有文化企业分散地隶属于不同部门或单位,规模偏小、实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承担起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使命。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尽快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是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文化产业是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而兴起的新兴产业。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高于同期GDP的现价年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85%,比2010年提高0.1个百分点,比2004年提高0.91个百分点。经过10年的培育,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由于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发展的基础还不够牢固,整体实力还不够强,特别是与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前,产业集中度低已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推动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国有文化企业掌控着重要的稀缺文化资源,应该担当起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的重任。积极培育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提升文化产业中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已成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抓住有利时机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制度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全机构,建章立制,夯实管理基础,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有利条件。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就要围绕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制度这项中心工作,开拓进取,创新模式,为管好用好国有文化资产、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打牢基础。

  (一)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工作部署,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保障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文化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央出版单位转制和改制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发布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出资人名单的通知》等一些列政策文件,确保了中央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山东、浙江、江苏等地财政部门出台了《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将国有文化企业的业绩考核、财务管理、产权登记及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明确界定审批备案的范围和程序,建立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规范国有文化企业收入分配,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提高国有文化资产运营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针对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国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培养文化企业资产评估、财务管理高端人才,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建立国有文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定期监测企业整体运营及发展状况,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提升出资人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促进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将版权资产纳入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范畴,加强版权资产保护和利用,挖掘无形资产价值,积极构建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结合中央文化企业实际,陆续就规范中央文化企业注册资本变动行为,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产权登记管理等,明确了具体管理制度,构建了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的有效途径

  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是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出资人是否到位、如何到位,对于整个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理顺出资人管理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各方关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宣传文化工作特点相协调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落实出资人管理职能。积极落实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要求,加强产权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资产基础管理,健全资产划转、增资扩股、重组改制、上市融资等重大事项审核制度,建立党管干部与现代企业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对人、事、资产的管理,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导向的调控。

  创新出资人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国有文化企业”三层资产管理体系,按资本管理原则逐级行使所有权管理,按投资领域和基本功能分类管理国有文化资产,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提高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切实履行职责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

  国有文化资产是国有文化企业的命脉,管好用好国有文化资产是出资人机构的根本职责,也是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

  (一)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只是文化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推动已转制文化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能否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也是出资人机构的重要职责。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努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和内控机制,进一步练好内功,打好基础,确保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权责明确、有效连接、高效运转,增强应对市场竞争的反应能力和灵活的适应能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新型的用人和考核机制,以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基础,营造良好的人才使用和发展环境,建立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业绩为基础、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形成“强激励、硬约束”的有效机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股权董事、监事职能,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维护出资人权益。

  (二)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大力实施联合重组

  大力实施联合重组是国有文化企业迅速做强做大的内在需求,也是出资人机构实施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手段。要从国家文化发展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借鉴中央企业联合重组的成功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资人机构谋篇布局、协调利益的引导推动作用,遵循战略协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整合、行政划拨等多种手段,切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市场控制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引领我国文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实施联合重组过程中,中央文化企业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率先垂范,先行先试,在联合重组中抢占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既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壮大国有文化企业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特别是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文化“走出去”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要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积极培育民族文化品牌,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不失时机地开展海外投资,逐步形成贸易和投资并举的文化“走出去”新格局。中央文化企业汇集了全国最优质的文化品牌和文化资源,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跨国直接投资、跨国并购等途径,加快其国际化进程,尽快成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中坚力量。

(来源:《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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