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忻州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申请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忻煤〔2012〕340号)收悉。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41号文批准的由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整合原山西河曲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河曲泰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河曲鑫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河曲福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河曲电煤开发有限公司大塔探矿区部分资源而成,整合后煤矿规模为300万吨/年。2009年11月省国土厅已为该公司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5313;2011年,煤矿建设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已经省煤炭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1〕756号、晋煤办基发〔2011〕1146号文批复,安全专篇已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1〕623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保部受理。经审查,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省煤炭厅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煤矿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按照初步设计批复中不予利用的原山西河曲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河曲泰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山西河曲鑫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河曲福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的所有井筒已全部关闭。至此,煤矿改造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为此,同意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于2012年10月11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建设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设施,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确保安全、环保等专项设施与煤矿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现代化标准煤矿。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晋煤办基发〔2012〕113号文以及省政府晋政办发〔2012〕34号文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编露天部分第六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局应督促该矿尽快对外排土场场地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根据勘探成果确定排土参数,并对外排土场运行的安全性作出评估,并经你局组织审查后,方可进行露天煤矿的施工建设。
四、煤田内9、10、11、13号煤层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9、10、11、13号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Ⅱ类,属自燃。建设期间要加强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和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煤矿应加强边坡监测与防治管理,避免出现滑坡事故,确保煤矿建设安全。
五、鉴于露天煤矿开采范围内分布有较大范围采空区,该矿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项作业规程,查明采空区范围,并对具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七、建设期间你局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