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1200k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请示》(晋市煤局规字〔2012〕511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39号文批准,由山西泽州天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企业整合原山西晋城岳南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晋城岳兴煤业有限公司(十关闭)两座矿井而成,整合后矿井规模为120万吨/年,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省国土厅已经换发,证号为:C1400002009111220043881。目前,矿井改造建设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已经省煤炭厅分别以晋煤规发〔2010〕1143号、晋煤办基发〔2012〕114号文批复,安全专篇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城监察分局已以晋煤监局字〔2012〕37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省环保厅已以晋环函〔2012〕1406号文批复,至此,矿井改造建设的前期审批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审查,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所选定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并已在省煤炭厅基建局备案,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矿井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已通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会审;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本次矿井改造建设不利用的原山西泽州岳兴煤业有限公司所有井筒和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公司原3号煤回风立井、安全出口井已全部关闭,为此,同意山西泽州天泰岳南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整合改造项目于2012年9月3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5个月,并要求你局监督该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各单位工程施工顺序,做到安全、环保等专项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确保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现代化标准矿井。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72号、〔2010〕47号和〔2012〕34号文以及省煤炭厅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和〔2012〕113号文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建设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该矿井田内和周边存在着采空区积水、积气隐患,建设期间要进一步勘查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建立防治水专业队伍,配备专门的探放水设备,制定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加强采空区探放水工作,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四、该矿为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相应的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成立瓦斯抽放专业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对煤层瓦斯涌出量进行检测,加强瓦斯监测、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和通风管理,严格落实防灭火制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确保矿井建设安全。
五、建设过程中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以掘代采,严禁组织生产。施工过程中如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地质勘探结果与实际差异较大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七、建设期间你局公司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