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开工建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3

  关于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选煤厂工程开工的请示》(市煤规〔2012〕99号)收悉。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58号文批准的整合矿井,整合后矿井规模为120万吨/年。为提高煤炭资源利用率,该矿将配套建设120万吨/年的选煤厂。目前,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2〕306号文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厅已以晋煤办基发〔2010〕1746 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监督已完成注册登记,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施工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设施及设备已安装到位。为此,同意你局意见,山西博大集团寿阳京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矿井120万吨/年配套选煤厂项目于2012年11月26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建设期间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环保设施与选煤厂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做到矿井与选煤厂同时投入使用。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安全管理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施工期间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四、建设期间你局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定期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基础技术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省煤炭项目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按照晋煤办基发〔2010〕1054号文件要求,做好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送工作。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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