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微生物研究所、省蚕桑科学研究所、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党总支升格为党委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7

  中共湖南省农业厅党组

  关于省微生物研究所、省蚕桑科学研究所、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党总支升格为党委的批复

  湘农业党发〔2012〕45号

省微生物研究所、省蚕桑科学研究所、省棉花科学研究所:

  你们关于成立所党委的请示已收悉。因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并报省直工委和常德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成立中共湖南省微生物研究所委员会、中共湖南省蚕桑科学研究所委员会、中共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委员会。请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尽快理顺党组织关系,开展相关工作。

  此复。

  中共湖南省农业厅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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