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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第17号令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6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  任:张平

  201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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