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5

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

  为深刻吸取吉林、上海等地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涉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政府安委办于2013年10至12月,组织工信、安监、住建、商务、公安消防、农委、质监、工商、畜牧等9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下发后,省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黑安发〔2013〕27号),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确定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迅速安排部署了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地)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3年12月,省政府安委办又下发了《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交叉互检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63号),组织4个交叉互检组,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等8个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交叉互检。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信、安监、住建、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全省涉氨制冷的595户企业做到了全覆盖检查。共查出隐患和问题4476项,整改率80%,停产整顿88户,限期整改318户,关停13户,取缔非法生产企业4户,行政处罚9万元。交叉互检检查了22个县(市、区)的26家涉氨制冷企业,查出各类隐患问题60项,检查组已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从检查和各市(地)上报情况看,各地对专项治理工作都比较重视,在当地安委办统一领导下,以防范涉氨制冷企业事故为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的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除了一大批隐患,堵塞了一批漏洞,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办《通知》精神,及时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将《通知》下发各地和有关企业,确保了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部门全面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有效开展。齐齐哈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4位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保证了专项治理迅速启动、有序推进、深入开展。

  (二)全面普查,查改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各地在6月份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严格按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评估,实施隐患分类整治,确保实现“取缔关闭一批,治理整顿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的治理目标。哈尔滨市组成2个督查组,对照检查表逐项排查治理,效果显著。全市163家涉氨企业自查隐患和问题1467条,发现隐患863条,目前隐患和问题已整改1873条,整改率80%;停产停业整改46家、限期整改75家,完成整改95家,整改率78%;关停6家,改为氟利昂制冷7家;16户重大危险源已全部备案。双鸭山市涉氨制冷企业有6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现状评价,黑河市爱辉区聘请专家对辖区6家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针对当前一些涉氨制冷企业管理人员“不会查、不会管”以及从业人员应急自救知识缺乏的现状,各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作为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举办涉氨制冷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齐齐哈尔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期培训700余人,效果明显。省农垦总局抢先抓早组织辖区涉氨企业三类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参加培训,聘请专家,重点讲解涉氨制冷有关法律法规,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行动。

  (四)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在各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督查,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服务,提高了专项治理工作效果。齐齐哈尔市把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与“打非治违”、“创建标准化”、“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有机结合,组织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对9县7区开展重点督查,全市停产停业5家,并处罚款4万元, 6家更换氟利昂,7户重大危险源已全部备案。佳木斯市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查出隐患和问题96项,责令立即整改6项,限期整改90项,下达整改指令20份。

  二、主要问题

  虽然全省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牡丹江中丹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台账不完善;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氨罐和压力管道未进行检验;鸡西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二是部分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华润雪花啤酒(齐齐哈尔)有限公司设备设施老化,多处存在隐患;齐齐哈尔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控制室和值班室设在氨制冷机房;绥化中天冷冻厂等企业设计未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华润雪花啤酒(黑龙江)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安装报警装置、轴流风机数量不够;大庆乳品厂有限责任公司液氨管线表面无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示;牡丹江中丹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无紧急停机按钮;大庆茂兴湖水产养殖场等企业压力表未标红线、未安装防爆灯、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未做防雷防静电接地;肇源县刘家冷冻厂等企业电力线路连接不规范;双鸭山华龙食品公司等企业设计不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冷库无室外消防栓。三是个别地市对治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表现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学习领会不到位;未深刻吸取涉氨事故的惨痛教训,“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检查组无领导带队,检查力量不足,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情况汇报敷衍应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摆上重要位置。各地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刻吸取涉氨事故教训,自觉消除麻痹松懈、厌战情绪、侥幸心理,统一思想,紧紧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深化专项治理,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排查隐患并积极整改,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完善设备设施,坚持检修保养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三)督促整改,把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各地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个挂号、诊断、整改,做到整改一个,复查一个,销号一个。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停产整改,隐患严重和难以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关闭。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开展专项治理 “回头看”活动,按照五步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四)深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前期培训的基础上,各地要利用各种形式普及液氨使用安全常识,广泛组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液氨使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指导到位、监督到位、发现和解决问题到位。

  (五)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地要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有关职能部门专业监管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切实提高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成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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