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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12

财建[2012]99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735号)规定和你省(区、市)申报情况,经审核,现下达你省(区、市)秸秆能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201可再生能源),具体金额见附件2。

  为加强监督管理,增加财政补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请你省(区、市)财政部门在上述补助资金拨付有关企业之前予以公示,切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1.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总表(不发地方)

  2.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12年11月30日

  附表1: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总表.xls 

  附表2: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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