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2)220号
黄浦区人民政府:
你区提交的《黄浦区外滩滨江低碳发展实践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黄府函[201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方案》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目标清晰,主要任务明确,符合本市对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案》提出了试点区域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的控制目标,明确了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绿色金融、低碳商业、低碳创意园区等重点工程和项目,确立了较完善的保障体系,对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我委原则同意《方案》。
请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和各方面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抓紧组织实施,并请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试点建设的责任主体,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强化监督,做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推进实施,确保项目人员和各项资金到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发挥好社会各界在低碳发展中的作用。
2、加快推进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充分论证“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典型示范性”的前提下,加快组织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工程,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投融资方案及时间进度安排,力争早实施、早建成、早见效。
3、加大“引逼”机制的探索创新力度。深入研究并探索实施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强化对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提升的“引逼”,落实用能主体节能和碳排放控制责任,探索和创新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技改和节能产品应用。
4、强化新建项目的能评和低碳管理。严格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并加强竣工验收中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发挥好能评的源头控制作用。同时,请深入研究将能效水平因素纳入新建项目的准入机制,在土地出让程序中明确地块项目的能效指标和低碳建设要求,探索实施应用低碳建筑运行管理标准。
5、强化碳排放相关基础工作。结合《方案》提出的区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加快研究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报告、评价和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区域碳排放状况和控制目标的分析和评估。
《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进展,请及时函告我委。同时,请各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特此批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 陈华晋 凌云 联系电话:021—23112974 021—2311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