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厅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厅党组安排,现将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厅机关处(室、局、委)和直属事业单位,厅级以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干部。
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干部考核由本单位参照《山西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单位考核内容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重点对各处、站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厅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自身建设情况考核:主要是对各处、站依法行政、行政效能建设、信息化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个人考核内容
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实施阶段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至2013年2月上旬结束。
(一)准备阶段
时间:2012年12月底前。
主要工作:
1.各处、站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行政效能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形成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和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报告主要突出各项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和工作亮点等内容。
2.汇总上报“改革创新”项目和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加分情况申报表》。
3.汇总整理全年重点工作档案资料。
4.各事业单位评选科级及以下优秀人员。
(二)考核阶段
时间:2013年1月上旬。
主要工作:
1.考核小组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级干部提供书面述职材料),实地考察、查看档案记录,对单位和个人评价赋分。
2.召开考核测评会。由考核小组组织,被考核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对单位和个人进行民主测评。组织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3.召开全厅述职述廉大会。由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是根据承担年度目标任务和厅考核办考评情况,抽取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大会述职述廉,其他单位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对厅行政、事业单位和厅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满意度测评,填写《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满意度测评表》和《个人年度考核满意度测评表》。参加大会的人员包括: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等。
(三)综合汇总阶段
时间:2013年1月中旬。
主要工作:
1.考核小组征求厅领导对分管单位和处级干部评价意见,并折算赋分。
2.考核小组审核各单位改革创新加分申报材料,并综合考量,统一赋分。
3.考核小组对本组考核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考核报告。
4.考核领导组成员处室按职责与分工对各单位自身建设情况赋分。
四、考核结果确定与运用
时间:2013年2月上旬。
主要工作:
1.由厅考核办全面汇总各类考评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对所有被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并按照指标规定提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初选名单提交厅办公会议审定。
2.召开“全厅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喜迎新春。
3.对确定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行政处室和事业单位,在2013年3月底前向厅党组报送整改方案。对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处级干部安排厅领导约谈。
4.将2012年度考核情况作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省农业厅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简称“厅考核领导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其他厅级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劳资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室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厅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考核办”),厅考核办设在人事劳资处,负责考核相关事务。
六、有关要求
1.考核组成员要严明组织纪律,一律不得收受被考核单位馈赠和吃请。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2.各行政处、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配合考核组完成考核任务。要正确对待考核,如实汇报情况,虚心接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