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5

  皖商明电〔2012〕220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随着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我省市场也进入消费旺季。为切实做好两节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灾害,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加强市场监测、积极促进消费,努力营造繁荣稳定、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根据省政府和商务部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省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局部地区个别时段、部分品种农产品卖难、买难现象时有发生。入冬以来,低温雨雪天气频发,维护市场供应稳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商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天气,要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要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指导扩大采购,确保市场供应

  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指导商贸企业加强采购,扩大货源渠道,丰富商品种类,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要重点确保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充足;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调运机制,充分利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组织开展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加强本区域在栏、在库重要商品储备的监管,组织力量开展核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加强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投放机制。

  三、组织促销活动,扩大节日消费

  各级商务部门要抓住时机,组织企业围绕年货、服装、汽车家电等消费热点,结合即将开展的“2013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2013年1月1日-2月24日),继续深入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双百”促消费活动;结合“徽商网购节”等活动,鼓励和引导省内企业通过政府搭建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扩大地产品销售;结合品牌促进活动,因地制宜,在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品牌专区专柜,集中展销,推进 “家家有品牌区、店店有品牌柜”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银行合作开展信用消费;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科学消费的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消费安全

  各级商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商业经营场所和各类促销活动安全隐患集中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措施,严防踩踏、火灾等影响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酒类流通等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节日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及时处理投诉事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市场监测,畅通信息渠道

  各级商务部门要继续做好两节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特别是要保证信息泵样本企业数据报送的连续性、完整性。加强市场分析,认真总结春节市场销售特点,以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请各市商务部门于2月1日下午16时前将节前当地市场供应准备情况报我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并在春节假日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市场监测工作:

  1.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2013年2月4-16日,督促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前一日市场销售及上年同期数据情况。

  2.启动黄金周日报制度。督促有关企业在2月9-14日期间,每日16时前,通过“安徽省黄金周市场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16点至当日16时销售情况。2月14日在报送当日信息的同时报送2月15日的预测数据。

  3.督促有关零售和餐饮企业于2月15日(初六)中午12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7天(2月9-15日,并注明15日当天预测销售额)销售额(营业收入)及上年春节同期数据。

  4. 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市商务部门于2月12日(初三)和15日(初六)上午9时前,分别将春节假期前4天和整个春节期间市场销售特点、亮点及生活必需品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包括样本企业销售数据占本地市场销售比重),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报我厅。

  请各市商务部门于2月4日前,将本单位节日分管市场监测的领导、值班人员以及本市省级黄金周市场重点监测企业信息报送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传真至我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王家杰、齐美发,电话:0551-63540252、63540089,传真:0551-63540173,

  邮箱:wangjj@ahbofcom.gov.cn、qimf@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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