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湖北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9

省环保厅关于2012年湖北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2年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要求,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制定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发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得到了较好的组织和实施,有效规范了基层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了环境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了环境执法“重心下移”。现将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5月上旬和6月下旬,省厅分别印发了《开展全省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案》(鄂环办[2012]115号)和《关于环境监察稽查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鄂环办[2012]171号),全面部署2012年至2014年的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省厅对全省17个市州环保局开展了稽查,各地根据稽查内容和要求,规范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并对相关执法文书的内容填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共对47个县(市、区)环保局进行了环境监察稽查,完成了国家要求覆盖三分之一以上县市的目标任务。全省共稽查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档案927个、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档案175个。

  二、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

  各市州环保局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认真制定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市州环保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鄂州市环保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借鉴2011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试点城市的经验,邀请环境监察稽查专家及具有丰富经验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完善稽查方案,细化稽查任务,健全稽查制度,为克服人手短缺问题,支队负责人承担具体工作,工作过程中注重学习和交流,细致认真,加班加点,按时按量的完成了监察稽查任务;襄阳市环保局组织部分监察骨干和纪检监察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要求,将环境监察稽查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顺利进展稽查工作。

  (二)组织严密

  各市州环保部门通过网络、报纸、简报等多种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部分市州环保部门充分利用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稽查内容,十堰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培训学习环境专项稽查相关文件精神,将监察稽查人员分为两个专项稽查小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克服洪灾影响,较好地完成了稽查工作;荆门市环保局聘请专职律师,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的评审,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环境执法案卷;恩施州环境监察支队克服人手极度短缺的困难,支队领导亲自承担具体工作,抽调县区部分骨干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全州污染源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评审,纠错补漏,全面规范执法案卷,成效显著;宜昌、咸宁市环保局充分利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利契机,狠抓“一企一档”、“一案一档”管理,统一部署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全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三)初显成效

  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档”的要求,各市州环保部门建立了监察稽查档案,各县区基本实现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格式的统一和内容的规范。大部分地区的监察稽查档案数量和质量满足国家要求,如武汉、鄂州市环保局组织人员,按照稽查要求规范县区污染源监察档案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建立规范化的监察稽查档案各58个,并按要求对市直管相关档案进行了规范;黄冈麻城市、潜江市、仙桃市环保局规范了企业污染源监察档案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随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档”管理规范,案卷证据严谨完备,案件调查报告内容详实。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了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纠正了基层环保部门查而不处、处而无果等现象,提高了环境执法刚性和环境行政处罚执行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监察稽查组织实施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环境监察稽查进度明显滞后,荆州、黄冈监察稽查工作具体实施较晚,黄冈稽查档案数量及档案的规范性未满足国家要求。

  (二)环境监察稽查长效机制不够完善,普遍存在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自查自纠工作不深入;部分地区整改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整改效果不明显。

  (三)信息报送不符合要求,部分地区信息迟报,内容不全面;总结报告问题剖析不深入、缺少宣传、培训、建章立制等内容。天门市自查自纠报告、总结报告等文件未报。

  (四)污染源现场监察档案基础信息不全,监察记录不规范、结论不明确,处理意见不具体。

  (五)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不规范,存在《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缺失、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额不一致、无处罚缴款收据、无当事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无结案审批表、取证照片无相关信息说明等问题。

  各地环境监察稽查档案数量及信息报送情况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省厅将以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为契机,总结经验,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并将环境监察稽查作为环境监察系统年度考核手段,有力推动环境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监察稽查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健全组织机构,合理调整人员,确保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密组织,全面规范环境执法案卷。各地应根据2012年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自身监察稽查经验,严格按照环保部要求认真修订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制定2013年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污染源现场监察“一企一档”和环境行政处罚“一案一档”,严格按照执法文书的填写要求进行记录,做到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内容全面,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合法规范。各地于12月31日前上报10本2011年国控污染源监察档案、5本环境行政处罚案卷。

  三是充分准备,继续加大监察稽查培训和宣传力度。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细化稽查培训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能力,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监察稽查良好氛围。

  四是狠抓落实,建立环境监察稽查常态化机制。环境监察稽查作为规范环境执法的重要抓手,各地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环境监察稽查作为环境保护常态化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魏红波 (027)87167372(兼传真)

  邮  箱:156605179@qq.com

  附件:2012年各地环境监察稽查档案数量及信息报送情况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附件:2012年各市州环境监察稽查档案数量及信息报送情况表.doc
    附件:2012年各市州环境监察稽查档案数量及信息报送情况表.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