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2]3380号
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50号),现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特色产业基础较好、基础设施初具规模,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承担着保障调水水质安全和实施移民搬迁安置的历史性任务。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实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以《规划》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库区及上游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努力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生态文明区域。
二、请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有效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在政策实施、资金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问题。
附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