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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2

财会函[2012]33号

  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PK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87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8月18日至2013年2月17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财政部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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