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函[2012]34号
美国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8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7月17日至2013年1月1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财政部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