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02    浏览次数:0

财会函[2012]34号

  美国Marcum Bernstein & Pinchuk LLP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8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2年7月17日至2013年1月16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财政部

  2012年7月17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