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0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荐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备选园区必须符合《通知》的十项条件,申报的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二、推荐的备选园区所在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要成立备选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
三、申报材料必须于2013年1月8日前一式五份(附光盘)连同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和省财政厅经建处。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备选园区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推荐。
联系人:吴必东、贾振东,电话:0551-62601441、65100595
附件下载:组织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