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1    浏览次数:4

  皖工业〔2012〕12号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个部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皖工业〔2012〕8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我省201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联合考核组的现场考核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考核具体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全面总结2012年度围绕淘汰落后产能所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有关总结文字材料和相关工作文件请于12月28日前汇总送至省经信委。

  二、承担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各有关市,要从“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组织协调情况、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三个主要方面全面总结2012年度当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整理汇总当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关文件,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联合考核组的现场考核汇报和备查工作。有关总结文字材料请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和国家来皖检查考核准备工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提前布置落实相关工作。有关考核要求文件和上年度各单位工作总结情况范本请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ahec.gov.cn/)“文件公告”栏目下载,各单位提供的总结资料除寄送文字稿外,同时发送电子文稿。

  联系人:省经信委吕秀峰,联系电话:0551-62871869,传真:0551-62871854,邮箱:ah16369@163.com。

  附件:参考资料(请在安徽省经信委门户网下载)

  安徽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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